Friday, May 27, 2011

應罪加一等

(這篇文章取自 http://wp.me/pguv1-5s6. 「應罪加一等」這原則也能應用在教會裏。)

明知故犯 23/11/2004 關麗珊

【明報】假設兩個騙子以相同手法行騙,一個少年,一個警察,理論上罪行一樣,判刑一樣。然而後者知法犯法,以警察身分行騙的話,更出賣苦主對警察的信任,應罪加一等。

沒有人要求作家完美,每個人都有缺點。然而若作家滿紙仁義道德,實際是《笑傲江湖》中不擇手段的「君子劍」岳不群﹔讀者應否只看作品,不必理會作家品格呢﹖

十年文革浩劫,令中國作家和學者改變了。有些作家為保尊嚴或不想出賣別人而自殺,像老舍投湖﹔有些承受苦難,如陳寅恪和吳宓﹔有些像錢鍾書和楊絳沉默……然而這類文人品格日漸絕跡,近年有新進作家指摘前輩在文革沉默,卻不見他們有作為。

文學是精緻文化,崩潰以後,市井之徒更不必奢言道德,為賺錢製造和銷售假酒假藥假食品……假貨毒死人是他人的事,自己賺錢最重要。

學者和作家應憑良心說真話,要是社會精英多是岳不群和左冷禪,忙於排除異己爭名奪利,怎可能要求販夫走卒顧己及人,賣真貨、講商德﹖

如果有最後審判,作家跟農民同樣騙人的話,前者應罪加一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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