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基督的位格和工作
a. 位格主要討論基督是誰和祂的身份。(例:祂是神的兒子)
b. 工作主要討論基督的作為(例:死在十字架上,成就救恩)
c. 這兩方面必須加以平衡。我們若知道祂是誰,但不知道祂為我們做了什麽, 這與我們的信仰有什麽關係?相反,若我們知道祂做過什麽,但不知道祂是神,或祂不是神,這與我們的信仰又有什麽關係?
i. 再問:若對基督的位格和工作沒有正確的理解,有何後果?
2. 基督的位格
a. 道成肉身
i. 道成肉身是我們認識神的起點。沒有這起點,我們不能認識神。更不會有救恩。
1.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,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;這是永生。(約17:3)
ii. 我們問:上帝爲什麽道成肉身?
1. 「上帝可以毀滅祂一切所作的,重新創造,但上帝沒有施行毀滅,乃是肯定祂的創造,所以祂在基督顯示創造的有效性,並以基督作為救贖的基礎。是以上帝成為人身,肯定了人被造時的價值,也救贖人返回被造時的完美。」[1]
2. 上帝藉著道成肉身肯定祂的創造,不是施行毀滅。藉著基督救贖的工作,重新創造,不斷創造,直到新天新地。
3. 「我來了,是要叫人的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」(約10:10)
b. 基督是完全的神
i. 耶穌的自我理解
1. 「我與父原為一。」(約10:30;14:8-9)
2. 耶穌對癱子說:「小子,你的罪赦了。」文士心裡議論說:「除了神以外,誰能赦罪呢?」(可2:5-7)
ii. 別人對耶穌的理解
1. 彼得
a. 耶穌說:「你們說我是誰?」彼得回答說:「你是基督。」(可8:29)
b. 彼得說:「主啊,你有永生之道,我們還歸從誰呢?我們已經信了,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。」(約6:68-69)
2. 羅馬百夫長
a. 他說:「這人真是神的兒子。」(可15:38)
iii. 神性的彰顯
1. 餵飽五千人(太14:13-21)
2. 生與死(太9:18-26)
iv. 「在信仰上,我們要肯定耶穌基督是完全的上帝,在祂道成肉身的每一個階段,祂都是上帝。。。從救恩的效能來看,「耶穌是上帝」是救恩有效的先決條件。只有上帝有能力赦罪、醫治、救贖、使人復和;若耶穌不是上帝,祂便不能有效的拯救人,因為耶穌的位格(神性)與工作(救贖)是不可分割的。相反的,若祂是上帝,祂便有上帝的權柄,去拯救凡信靠衪的人。」[2]
c. 基督是完全的人
i. 耶穌不是類似神的樣式。這是教會歷史中幻影派 (docetism—“to seem”)的學說。
ii. 祂是完全的人,有人所有的特質,只是祂沒有犯罪(來4:15)。
1. 餓(太4:2)
2. 疲乏和口渴(約4::6-7)
d. 基督的神人二性
i. 迦克墩信經[3]:「我們跟隨聖教父,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,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;他真是上帝,也真是人,具有理性的靈魂,也具有身體;按神性說,他與父同體,按人性說,他與我們同體,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,只是沒有罪;按神性說,在萬世之先,為父所生,按人性說,在挽近時日,為求拯救我們,由上帝之母,童女馬利亞所生;是同一基督,是子,是主,是獨生的,具有二性,不相混亂,不相交換,不能分開,不能離散;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,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,會合於一個性格,一個實質之內,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,卻是同一位子,獨生的,道上帝,主耶穌基督;正如眾先知論到他自始所宣講的,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,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。」
ii. 「基督的神性是無限的、但祂的人性是有限的,在一個位格中聯合,二性保持各自特性、不相混亂,也不會混合起來,變成了第三類『新的混合體』。換句活說,基督那無限的神性,不會變成有限的人性,反之亦然。」[4]
iii. 基督的神人二性:不相混亂、不相交換、不能分開、不能離散
e. 基督的神人二性的現代意義
i. 基督是完全的人,所以祂能明白,體恤,和認同我們。
ii. 基督的一生成為了我們活的榜樣,把得勝和為神而活的生命赤裸裸地呈現人前。
iii. 基督是完全的神,所以祂的救贖是完全的,有效的。
iv. 基督完全反映了神自己,看見基督就是看見神。
v. 護教
1. 例:異端耶和華見證人是錯的,因他們不信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。
基督的工作 (待續)
[2]救贖:基督教要義導覽》(香港:基道,2010),頁37-38。
[3] 以下取自http://www.ccgn.nl/boeken02/ldxt/sxyd11-04.htm.
Accessed on 04/22/2013.
「〈迦克墩信經〉是於西元451年召開的第四次教會議會中制定的。當時有不同的基督論產生,造成了東方教會的混亂,其中尤以涅斯多留(Nestorians)及猶提幹(Eutyches,380~456)為最主要的困惑;前者宣稱基督具有神人二性並雙重位格,乃是為了要保持基督人性的完整。後者則站在相對的地位,宣稱基督只有一個位格,但也只有一個神性,因為他的人性已被神性蓋過,就如同一滴醋落入在大海裏而消逝一般。而涅氏已在431年召開的以弗所議會中被定為異端,故猶提幹則成為迦克墩議會最主要的背景。
此議會的召集人是羅馬皇帝馬仙(Marcian,396~457),參加的有來自東方教會的主教500人及教皇代表數位。起初大家一致通過接納尼西亞信經,利歐的〈大卷〉及區利羅寫給涅氏的信件,為基督論的正統,並無意重新制定信經。但是馬仙及政府的代表認為若不重新清楚的詮釋基督論,則不足以解決教會的紛爭,極力要求重定信仰告白,於是議會決定制定迦克墩信經。
此信經的重點有二:一則它極力維護基督單一位格的完整,二則它全然強調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別。基督從神性而言與父神同質,但就他的人性而言,他與人類同質,而此二性是「不相混亂,不相交換,不能分開,不能離散」的,並且此二性是存在於一位格之內。因此,猶提乾派被定為異端。
此議會的召集人是羅馬皇帝馬仙(Marcian,396~457),參加的有來自東方教會的主教500人及教皇代表數位。起初大家一致通過接納尼西亞信經,利歐的〈大卷〉及區利羅寫給涅氏的信件,為基督論的正統,並無意重新制定信經。但是馬仙及政府的代表認為若不重新清楚的詮釋基督論,則不足以解決教會的紛爭,極力要求重定信仰告白,於是議會決定制定迦克墩信經。
此信經的重點有二:一則它極力維護基督單一位格的完整,二則它全然強調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別。基督從神性而言與父神同質,但就他的人性而言,他與人類同質,而此二性是「不相混亂,不相交換,不能分開,不能離散」的,並且此二性是存在於一位格之內。因此,猶提乾派被定為異端。
〈迦克墩信經〉並未解釋基督神人二性的奇特性,但是它制定了一正統的模範,並顯出救恩之所以可能,正是因為基督是神也是人:因此,此信經成為基督論正統的準則。」
[4]救贖:基督教要義導覽》,頁50-51。